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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经济手政策又“亮剑”
 
发布时间:2013/9/27  访问人数:1017
 
2月26日,国家环保总局又公布了2008年第一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亮出环境经济政策方面的第四把“利剑”——“绿色贸易”,这是国家环保总局联合有关部门建立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的积极探索。
  “绿色信贷”是2007年7月30日,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提出的一项全新的信贷政策《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其目的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以绿色信贷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
  “绿色保险”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叫生态保险,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环境风险管理的一项基本手段。2008年2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绿色保险的宗旨是利用商业保险的体制分散风险,保障对受害人给予及时、充分的赔偿,通过保险的方式增强企业环境风险意识,督促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缓解企业和地方政府环境污染赔偿压力,提高企业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公众环境权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绿色证券”是2008年2月25日环保总局正式发布的《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这一意见将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遏制高污染高排放行业过度扩张,防范资本风险,并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表现。环保总局将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定期向证监会通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以及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名单,相关信息也会向公众公布。
  此后,国家环保总局还将与更多宏观经济部门联手,就排污交易、生态补偿等进行政策研究与试验——这一系列环境经济政策被形象地称为“绿色经济政策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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